70岁老人抢座打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毕文章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11日,有网友向记者爆料,上午10时许,一名头戴灰色帽子、约70岁的老人从和兴十一道街站上车,瞄上了位于后车门前侧座位上的一名女孩,于是挤到座位旁骂女孩,要求女孩为其让座。女孩当时正在低头玩手机,听到骂声后随即起身,说:“没看见你在边上啊,但没有这么要座的,还骂人。”老人听后暴怒,随即给了女孩一耳光。之后,老人还要动手,边上的乘客上前将老人与女孩拉开。(7月11日东北网)

  一名大约70岁的老人,怎么一点道理都不懂呢?你就是要座,也应该和颜悦色地和女孩说,女孩子十有八九是会把座位让给你的。没想到的是,你竟然张嘴就骂,举手就打,这简直就是违法行为。那名女孩子真是太软弱了,车上的乘客也太糊涂了,司机也太不负责任了,当时就应该把你抓起来,送到派出所接受法律的惩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人也不例外。因为抢座而打人属于法律范畴,对待这般滋事生非的老者,没有谅解的必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我看来,有关部门应该找出那名打人的老者,让他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些老年人在坐公交车的时候,一上来就抢座:有直接坐到女孩大腿上的;有打骂女士的;还有因为抢座打人反而把自己气死的。真是五花八门,丑态百出,让人笑掉大牙。这些老年人这样做就是一种道德强迫症。一个人可以用内心的道德来要求自己做善事,但不能强迫别人做善事。比如,街上有人快饿死了,你可以自己掏钱给那个人买吃的,但不能强迫别人掏钱给那个人买吃的;那个快饿死的人也不能强迫别人掏钱给自己买东西吃。否则,就是抢劫。公交车上让座与此同理,让不让座属于道德问题,打人则是属于法律问题。不让座的人们,需要有社会舆论促使他们进行反省;而抢座打人者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杀鸡给猴看,避免今后再次发生这种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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