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解晓东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近期,随着《花千骨》、《盗墓笔记》等改编剧的热播,文学作品改编现象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说影视改编弥补了文学展现形式的不足,也有人认为改编过于商业化,导致制片粗制滥造。7月12日,百度贴吧发起的讨论话题“你如何看待文学作品改编现象”共吸引了134541人参与投票,其中反对方占66%。
虽然大多数网友反对改编文学作品,难道文学嫁给影视真不是一种好归宿吗?最早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文学作品当数86版《西游记》,其可谓家喻户晓,很多人把它亲切地比作“无法超越的童年记忆”。至今其影响力仍不减当年,2014年中国驻缅甸大使馆的官方微博称86版《西游记》在缅甸私营的天网电视台(Skynet)旗下的9频道播出,这是我国国家广电总局2012年底启动“中国优秀影视剧走进亚非拉”项目以来,第二部引进缅甸的中国电视剧。
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是一个从抽象到具象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学“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指的是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像、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一种观念的集合。文学作品是以语言为工具,以各种文学形式,形象地反映生活,表达作者对人生、社会的认识和情感,以唤起人的美感,给人以艺术享受的著作。而影视作品有具体的演员和生动形象的故事情节的展现,因而将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能够加深读者对原著的理解,并将其形象化、具象化,更加深入人心。
换言之,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有利于经典文学通俗化。对于《红楼梦》《三国演义》这样的传统文学经典,普通老百姓也许并不能理解其中的深层奥妙,所以会出现《百家讲坛》这样的节目帮助人们剖析经典。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也有这样的作用,旨在普及经典,增加人们的文化素质。
此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花千骨》首播即取得网播量破两亿的成绩,创造了电视剧首播单日网播量的最高纪录。后面更连续出现单日网播量破2亿、破3亿的逆天战绩。截止6月28日,花千骨网播总量已破30亿,成绩惊人。如此庞大的观看人群和热门程度都足以说明改编剧的市场之庞大。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有利于娱乐产业发展,将一些文学作品带入了大家的视野,有利于更多文学作品的涌现,且改编大大增加了影视作品创作素材。文学作品的改编将文化价值转变为了商业价值,这样不仅为文学创作带来大量利润,还吸引了更多的人进行文学创作。
有人认为,文学和影视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千万不要根据一本书去看一部影片,反之亦然,阅读是不可替代的。文学有可能凭影视扩大影响,但它要冒着被扭曲的风险。想品原汁原味,还要读原作,影视只是严肃文学的通俗读本。因而,这就要求影视作品要“忠于”原作,不可为了迎合所谓的时尚而胡乱添枝加叶,甚至加些莫须有的东西,破坏了原作。更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和“兴趣”,搞些与原作无关系的“美女”来串场,叫人越看越糊涂。影视作品的改编,还要同原作的作者合作,不能破坏原作主题。现在有很多影视剧,早已脱离了原作的主题,不知它在表达什么,有的还引起官司纠纷,实在是可悲之极。
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对作家来说应是一件大好事。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亿万观众在看由你的作品演绎成的电影、电视,这与几千、几万读者读你的书,那种影响是无法相比的,作家和导演联姻,文学和影视结缘,会大大促进文学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