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班干部勒索同学看权力的“雏形”

  为何无情的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就是人类社会在物质文明极大提高后,形成了更大的利益空间,由此带来的如何分配和占有的问题,需要法律来规范。而法律规范下的社会秩序,必须通过不同的社会分工来维护,于是就产生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前者的工作属性就含有权力。按理来说,如何行使权力,本身也是有规则的,这种规则就是对权力的规范,并通过监督,检验权力本身有没有违规。

  但在官本位的传统陋习下,权力成了某些当权者高人一等的象征,变成发号施令、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个人能量,这几乎是不用谁来教的。撇开一个人出生后期受到的教育,都有自私的天性,这可能也是动物界出于生存的原始本能。而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已经进步到在没有监管的条件下都有道德自觉的水平?权力腐败现实告诉人们,这远远还没达到。权力腐败并非官员的道德水平特别底下,而是只有掌握了权力,才能更大程度上满足人性的贪欲。

  一个小学生都能把权力的“能量”释放到如此地步,并非完全是外界的影响造成的,而是当权力仅仅是权力,失去了公共服务属性时,就必然会蜕变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如何纠正孩子身上的不良权力观不是本文的主题,而如何从孩子身上发现一旦权力失控,就有徇私腐败的必然,才应该是对如何加强制度建设的启发。比如班主任授予某学生检查作业和背书的权力,在程序上并无不妥,但班主任在授予这位学生这些权力的时候,有没有具体的要求,有没有监督这位班干部是怎样履行他的职责的,以及对这位学生基本素质的考察?

  一个孩子能在失控的权力下如此胡作非为,换做成人那还了得?事实上,在成人社会中,权力腐败现象更触目惊心。以此类比,不是在分析二者的联系,而是想说明对权力监督规范的重要性。试想,一个小学生能有多少权力寻租的主观意识?无非是在权力带来的强势下,把倚强凌弱的普遍习性发挥到了极致。那么,当更多更大的实权,落在了有着更多更大欲望的成人手里,结果就不难想象了。因此,在班干部勒索同学的权力“雏形”中,足以看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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