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曲征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今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针对文科考生开列了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 的自主招生条件。政策变,“对策”随之而来。随后的一个多月间,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一些高三学生在备考之余,开始忙一件让他们着急、头疼的事——想方设法发文章,“凑够”自主招生条件。(5月4日《光明日报》)
倘若依靠个人能力发表文章当然是好事,但实际上,学生们只顾埋头苦读,根本没时间来应付文章、论文的发表,担当这一重任的,一般是他们的家长,而发表文章、论文的方式方法,也不过是向省级甚至国家级期刊交版面费,然后将文字变成铅字。在成年人为评职称购买版面费方兴未艾的情况下,又加入学生这一“新军”,可谓“学术造假”后继有人。
在公平公正呼声正紧、为确保公平宁可让加分项目不断瘦身的语境之下,高校自主招生的选拔条件中,竟然出现了为“学术造假”提供机会的情况,真的令人始料未及。
诚然,摒弃了唯分数论的自主招生,在制定报名条件时,要增加分数以外的评判标准着实让大学为难。客观而言,鉴于文科的学科背景和特质,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是一种“相对可量化”的操作标准。用北京大学教育考试院院长秦春华的话说,将“发表文章”作为选拔条件,将给高校筛选工作节省有效时间。但是,面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实状况,以及每一个细微变化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大学招生形势,大学在确定选拔条件时,必须全面考虑,谨慎行事,不能为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提供机会和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