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禁烟日”变成“禁烟罚款日”

  作者:胡峰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2011年起,我国就已开始实行“全面禁烟令”,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在无烟日前夕,本报记者选择医院、商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现场直击这些场所的禁烟情况,记者现场走访发现,公共场所依然是控烟的重点,无烟日距无烟还有一段路要走,公共场所禁烟的任务仍任重道远。(中国青年网5月29日)

  “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健康,也危害着他人健康。归其根由,“禁烟日”应同“雷锋日”这样倡导高尚道德的精神文明的日子一般,不应“三月来了,四月走”,不应仅仅为了“庆祝节日”而去倡导而去遵守,而是助力道德社会敢于“爬坡”勇于“加速。”

  不分场合不分地点冒然吸烟,甚至会对己对他人人身安全上造成的极大的威胁。对于火车站而言,人流密集,一人吸烟,飘出去的“香味”,会让几人甚至几十人被迫吸进“二手烟”,试想,谁想让自家的老少妇孺忍受在这青云缭绕极具危害的环境之中呢?对于风景区而言,不要把所有美丽的风景区,都变成“日照香炉生紫烟”,“烛火燎山林”一根烟头引发的火患毁了多年进行植建的风景区。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赖以生存的环境呢?那么,不可重来的生命呢?

  公众场合而言,禁烟标识,在很多“烟枪”眼中形同虚设。但,最基本的常识应该是有的,换句话讲,烟瘾犯了敢在加油站里抽烟么?烟瘾再大敢在煤气罐泄漏的时候抽烟么?在试问,安全能打折吗?简单直接的说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打折敢要吗? 即便祖国的高铁技术日臻成熟,在任何时候安全决不能打折外。凡是动车吸烟都是“天价烟”,偷偷摸摸的“要想人不知”,处罚后悔悟“除非己莫为”。

  201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等同换算是1根烟少则罚500元,最高罚2000元。但仍有极少数烟民心怀侥幸,不顾列车禁烟的有关规定,和列车工作人员“躲猫猫”,屡次触碰动车“安全红线”。他们普遍认为在车厢连接处、厕所里、盥洗间等处所吸烟不易被发现,导致高铁列车吸烟事件不断上演。实际上,动车上安装有烟雾自动报警器,旅客在动车任何一个地方抽烟,都会引发系统的自动报警,其后果是,轻则导致列车减速运行,重则危及行车安全,甚至造成列车火灾,其后果将不堪设想。高铁高速度,高质量,严要求,把天时和地利都想到解决了,最后千万不要掩耳盗铃输在了“人为”之上。一己私欲,为解烟瘾,公众场合吸烟害人害己,“装聋作哑”真的不脸红么?

  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法律。吸烟不仅是不文明和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实,近年来,我国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还是有积极的进展,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法规。法治社会有法可依,不要不分场合随意吸烟,让“法律”主动向“云山雾里”伸手要钱。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还需要形成全民共同行动、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营造公共场所吸烟可耻的声势,并大力提倡戒烟。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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