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性侵6名幼女一审获死刑具有标杆意义

贵州毕节一小学校长性侵6名幼女一审获死刑

  作者:张洪泉

  日前,长江新闻记者获悉,贵州毕节七星关区田坝镇6名被校长性侵的受害者家属,已拿到法院一审判决书。该判决在两个月以前已做出。5月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对七星关区田坝镇先进小学校长杨大志性侵6名学生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杨大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光明网7月6日)

  被杨大志性侵的6名学生,年龄最小的只有8岁,最大的13岁,让任何有人看了,都会义愤填膺,感觉非杀不足以平民愤。法院依法判处杨大志死刑,不仅符合民众的呼声,更具有标杆意义,肯定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这些年来,本来应该教书育人、弘扬道德的教师群里,败类频出,性侵强奸幼童的案件屡见不鲜,而更可怕的是,“校长”一词因多名校长性侵幼童而成为一个贬义词,很多校长一听别人称自己为校长,都认为是嘲讽。对于教师性侵幼行为,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不得不严惩的地步。

  教师性侵女学生,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强奸案件更大,影响更恶劣。一来,一个学校有女童被性侵,由于出于保护幼童隐私的需要,对外直说是某女童。但是,这样一来,所有的女童却都成了被怀疑对象,影响了全体女童的名声。二来,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因为个别老师性侵女学生,造成了社会对整个教师群体的不信任,至少性侵事件频发让教师的社会形象降低。

  教师性侵事件频发,主要是惩处力度不够,对犯罪分子没有足够的震慑威力。尽管目前司法环境讲究“少杀慎杀”,但校长性侵6名幼女一审获死刑,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看起来非常严酷的法律,最终结果是很多人看到后,就不去犯罪,最终达到了“少杀慎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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