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被判罚金给作弊者释放啥信号?

  作者:郭喜林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王某因家事繁忙没空复习,于是找到了“闺蜜”李某替自己去考试。而拿着王某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李某,因为长相差异被监考老师识破。昨天,因被控代替考试罪,王某与李某均在门头沟法院受审,法院一审判处两人罚金各2万元。这也是“替考”入刑以来,本市宣判的首例高自考替考案。(新京报7月16日)

  说实话,对替考作弊者必须依法问责。否则,社会公平与公正就无法得到保护。只有依法对考试作弊者依法实施严惩,才能依法维护公民依法享有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只有依法向考试作弊者说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才能使替考等作弊行为依法得到遏制。说实话,有些人就是不把法律当回事,明知现在国家法律已经对考试作弊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考试作弊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和胆大妄为,根本不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非要以身试法,触犯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公然找人替考。然而,他们并不知道法律是无情的,只要有法可依,考试作弊就必然会受到依法严惩。即便是找闺蜜替考也不行,违法行为只能依法问责,执法者绝不会包庇和纵容任何人的考试作弊行为。

  这绝不是倒霉不倒霉的事,而是她们两个人不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的结果。因此,这绝不仅仅是巧遇,而是她们存在着主观故意违法的事实;因此,她们才会成为考试作弊入刑以来,北京市被依法问责的第一案。这说明,国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是闹着玩的,决不允许个别人为所欲为。要想获得高等教育考试的相关专业毕业文凭,就必须认认真真地学习和考试,决不允许冒名顶替。替考本身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而且严重践踏了公民享有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而且,现在的替考作弊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自从国家法律有了明文规定之后,任何人都不能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

  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毕业证是其本人在某一专业学习期满考试合格的学历证明,是绝不允许转借和冒名使用的。而且,每个学生都有属于自己的注册学籍,和居民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使用权;而且,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对毕业证持有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是经过国家授权许可的,每个学生的毕业证除了纸质证书还有全国统一的电子查询信息,其电子信息与纸质毕业证的信息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是绝不允许弄虚作假的;所以,对于考试作弊者必须依法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有了法律的严格约束,才能使我国的高等教育获得公平与公正的权威性;有了法律的依法监管,每个公民才能依法享有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才能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才能使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得到依法保护,才能依法遏制学生的考试成绩被他人非法占有和侵犯。那么,对违法者就必须依法严惩。两者在法律意义上是相辅相成的,每个学生和考生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受到依法保护。如果哪个考生触犯了法律和规章制度,那就要依法依规受到责任追究。可以说,只有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才能使遵纪守法者的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如果没有依法监管,就无法让遵纪守法者享有依法保护。所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因家事繁忙没空复习,绝不是找人替考的理由;所以,找人替考和甘愿为他人考试当“抢手”者,双双都要依法受到严惩。这就是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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