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武
“法无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授权即禁止”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不禁止公民去做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知情权、免于恐惧权……都是“天赋”的、与生俱来不言而喻的合法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还有两个更为熟悉的表述话语——法无禁止即权利,法无禁止不处罚。
“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一个常识。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每个人,只要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就应允许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前一段时间,高校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就是一个侵犯成年学生合法权利的规定。其实,高校可以通过降低租金等优惠措施来吸引学生入住,但不能剥夺成年学生的自由权利。还有,一些高校禁止大学生校内接吻、拥抱等亲昵行为,也犯了同样错误。另外,夫妻家中看黄碟,野外裸泳,情侣洗鸳鸯浴等都属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行为。
但对以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为代表的公权力,则应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权力。最近,一些政府部门纷纷公布“权力清单”的做法值得称道,这让公众看到,某个行政部门可以具体行使哪些权力,其他权力一律不得染指,这就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受到了明确的限制,这便于公众的知情与监督。
违反“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例子很多。比如说,男性罪犯一入狱,监狱就给剃光头。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未见罪犯进监狱必须剃光头发的条款,也未见该法授予监狱给罪犯剃光头的权力。还有一些警察抓到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后,将其游街示众,这也是没有法律授权的错误行为。
(作者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