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死刑”刷屏,社会更受伤害

  作者:李云勇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6月17日,广大网友猛烈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6月18日新华社)

  社会不是非黑即白那样简单,有好人,也有坏人,还有不好不坏的中间人,就算坏人,也并非十恶不赦之徒,他们的坏也有本质和层级区别。如果不加区分,采取一律“人贩死刑”理论,做一次坏事和做多次坏事没区别,做一次小坏事和做多次大坏事没区别,就会把善心未泯的人贩子推向极端的作恶路上,给社会带来更多更大的祸害后果。

  “人贩死刑”理论如得以实行,绝非社会之福,除了前述恶果,好人也可能直接受害,造成新的冤假错案。反正把人贩子当十恶不赦的坏人,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可能就不那么严格执法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由于公安的破案水平、民众的道德水平等参差不一,也容易形成所谓的证据链,民众就有可能被不法之徒陷害,失去生命。

  “人贩死刑”理论是重奖重罚论的翻版,重奖重罚从来就不是解决问题的好药方。一项对诺贝尔奖等研究表明,大多数重大成果不是重奖赞助出来的,只与研究者自己的兴趣有关,这也反证了国家投入大,却一直解决不了“钱学森之问”。重罚也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比如贩毒死刑,还是有人前赴后继。很浅显的道理,期望“人贩死刑”来解决问题不现实。

  打击人口买卖,必须“疏”“打”结合,综合治理。

  我们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中国,就是要依法办事,对民众要讲道义,讲法治,对坏人也要讲道义,讲法治。一方面要维护广大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坏人也要讲道义,也要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从而让坏人尽可能越来越少,让坏人减少坏事的恶果,比如让被拐卖孩子尽可能少受伤害,让人贩子越来越少,这就是“疏”的功劳。

  除了法定的从轻减轻等情节外,人贩子最高可判死刑,法律并不缺位,“打”不差法律,差的是打击人口买卖行为的力度。严惩受贿者,放过行贿者,以致行贿受贿屡禁不止,同样道理,要根本杜绝人口买卖,打击买方也要硬,也要依法严厉追责。对于打拐不力的公务人员,如果一律解除公职,或许比“人贩死刑”更有用,公考热度不减,不差后来者,公务员不干实事就必须走人。

  打拐是一道世界难题。“一个能发射航天飞机并让它回到地球的国家,竟然没有一个为失踪儿童设立的信息搜集和服务中心?”美国知耻后勇,通过了《失踪儿童援助法案》,如果说“Code Adam系统”解决了儿童在公共场合失踪的问题,“Amber系统”则彻底将失踪儿童和嫌疑犯置于民众的海洋中。

  艾坦、亚当与安伯三个孩子以自己的生命塑造了美国失踪儿童干预系统,彻底改变了美国解决儿童失踪问题的轨道,其影响之深远,从一组数字便可以看出:1990年时,全美只有62%的失踪儿童可以被找回,而如今,这一比例已经变为97.7%。打击人口买卖,美国经验值得借鉴。

  法律无法“万能”,死刑也无法“万能”,那种期望“人贩死刑”,一劳永逸地解决人口买卖问题,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基本不靠谱,甚至有帮倒忙之嫌。围观改变世界,但是未必使世界变得更好,比如新闻报道过,多起父母贩卖自己的孩子,难道要枪毙吗?枪毙了谁来照顾孩子?谁来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人贩死刑”,好人或受伤害,社会更受伤害,与良好的愿望完全可能背道而驰。要求“人贩死刑”,一味发泄个人感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只有理性围观才能推动社会进步。打击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必须用法治的思维,全球的视野,综合的手段来治理,“人贩死刑”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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