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安局送"不作为"锦旗被行拘,谁冤

  作者:张洪泉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因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却遭行政拘留,农民工张蓬冲杨凤强日前分别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今天5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南方都市报6月16日)

  农民工和建筑公司有劳动纠纷,本想有事找政府,却被抓了行政拘留,恐怕让人看后都会震怒,为其喊冤。然而,作为公安局,公安部三令五申不准干预经济纠纷,而一些群众还要坚持警方干预。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法无授权即禁止,又何况法律命令禁止不可为的事情,警方又怎么斗胆干预?

  对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为一方当事人追款讨债,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这对约束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少数民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对于严重违法办案、越权办案的事件,有着重大意义。从新闻描述上看,所指的“劳动纠纷”就是公安部禁止的“经济纠纷”。

  地方政府对一些民事问题可以适当调解,不是说不可以。其实,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能解决,这本来属于一个正常的民事纠纷,农民工本来可以整理好证据,向法院起诉就可以,法院依法审判后,可以执行;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才是以法治国。而将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吵吵闹闹的去找政府,是当事人仍然处于人治思维里,以为政府可以包办天下所有的事情,这里面有一个从人治到法治意识转变的过程。

  根据新闻报道,这是一场“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公安部门依照上级文件精神,不插手经济纠纷,有法可依。而“依然敲打铁盆,拿喇叭叫喊……严重影响平顶山市信访办工作秩序”,进行拘留或许也是有规可循。但是,农民工尽管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当,但这不影响劳动纠纷的事实真相,这一点当地警方应该心知肚明。对于这样违法的行为固然需要惩治,但在自由裁量权内,可以在最小程度上,甚至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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