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存款需证明没私生子 奇葩规定当改

  作者:张洪泉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为了将妻子名下一笔500多美元的存款取出来,83岁的庄先生在银行里窝了一肚子火,银行要求他去做公证后才能取。为啥?银行认为,这笔存款是庄先生爱人的遗产,假如庄先生爱人有私生子找到银行,要争这笔遗产怎么办?(人民网6月4日)

  取500美元,却让去做公证,还要证明死者没有私生子,弄不巧公证费比本金还要多,这样一来,庄先生极有可能放弃这笔存款,银行就白赚了一笔钱。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一个规定,来管理21世纪10年代的事务,这样的奇葩规定早该修改了。

  实事求是的讲,1993年国家制定取款需要公证的要求,应该是有一定的针对性,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但是,一切还要从实际出发,当公证费超过存款额或者占到存款的一定比例,在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再去公证已经失去了价值和意义。再说,现在大家工资收入都那么高,谁又会因为几百、几千块钱去打官司呢?

  银行关于私生子的想法,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这个年代,二奶小三满天飞,稍有不慎,一个美满的家庭就会出现一个私生子。退一步讲,让客户去公证处,公证处能知道客户没有私生子吗?公证没有,结果有了,公证处会把支付额度存款再给私生子一份?银行让客户去公证客户没私生子显然是一种掩耳盗铃。

  当兑取家人一些存款的时候,银行会拿这样或者那样的内部规定来刁难,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取存款需证明没有私生子,更让客户对银行的无耻嘴脸看得一清二楚。在举国道德重建的今天,银行业该如何真心真意的为客户服务,让诚信回归,是监管和银行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个法律法规能坚持20多年不变,不仅是银行诚意的不足,更是监管没有与时俱进。1983年万元户比现在的千万富翁都牛气,现在还用那时候的公证版本,还有意义吗?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吧,尸位素餐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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