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文章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房屋建筑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建材供应商企业法人代表,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月19日《京华时报》)
老百姓一提到楼房的质量,那真是筛子当锅盖——气不打一处来,真能气炸连肝肺,咬碎口中牙。君请看,“楼歪歪”、“楼脆脆”、“楼倒倒”、“楼薄薄”等等,这样的“难兄难弟”接二连三地出现在媒体上。大家累死累活,勒紧裤带,省吃俭用,买了一套房子,结果却是“楼脆脆”。维权的时候,求爷爷告奶奶,竟然找不到负责人。如今好了,北京市的做法给那些盖楼的法人代表戴上了“紧箍咒”,给业主吃了“定心丸”。
建设一座楼房又不是搭积木,怎么也得屹立五六十年不倒吧?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不少楼房竟然早早地“夭折”了,最可气的是,80后、90后的楼房居然成了事故的主角。这怎能不让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呢?其实,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提出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可是,楼房质量太差的“通病”始终没有得到根治。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北京市果断出手,应该肯定,值得借鉴。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北京市明确了楼房终身责任制以后,建设、勘察、设计等五大主体就不敢把楼房质量当成儿戏了。以往,我们在楼房的质量监管上虽然也是实行终身追责,但是,主要是问责企业,现在是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监管力度就会更大,而且更具操作性,更具有针对性和震慑力。那些心存侥幸心理的责任人还敢“脚踩棒子忽悠悠,稀里糊涂混春秋”吗?他们在建楼的时候,肯定会在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方面下功夫,再也不敢偷工减料,糊弄业主了。
在我看来,北京市的做法还是美中不足,要是能够实行“楼房质量保证金”制度就完美了。管理部门应该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等五大主体单位,按照建造楼房的面积缴纳几百万元,甚至是上千万元的保证金,一旦发生事故用于维修和赔偿。法国的开发商开发了楼房,就必须缴纳一笔保证金,楼房一旦出问题用于维修。这么好的办法,我们为何不借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