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张冠李戴”,今有“张证他用”?

  发生债务怎么办?四五年来,陈先生根本不认识共用自己身份证的“他们”,身份证之前也没丢过,这个问题绝对要追查。问题远不止此,这是以他人名义消费,万一“他们”不及时付款,会有大问题。通讯余额不足时停机可以避免债务纠纷,问题是或许“他们”作为VIP客户,允许透支数十元甚至更多,每人如此透支,恐怕就是成百上千以上,如果“他们”齐齐“躲猫猫”不还,日积月累,难不成陈先生要当被告或还款的冤大头?

  上帝是有名无实?消费者是上帝,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等9项基本权利。作为服务者,通讯公司应该为用户提供准确、及时、周到、优质的服务,就要查漏补缺,为啥不堵漏?“冒名”漏洞是谁发现的?是“冒名”客户,是陈先生及女儿等人。为什么不是通讯公司公开漏洞?通讯公司肯定心知肚明,为什么对错误视而不见?想想通讯公司对垃圾信息的态度,对领导人给予优待的关照,通讯公司还值得用户信任吗?

  更大恶果在后头。允许“张证他用”,可能不是陈先生一人的遭遇,完全有其他情况发生,比如把陈先生等人信息卖给其他需要的网吧等单位和个人。想想这个,头都会大了,比如很多金融机构热衷推销信用卡,手续粗放,一些年轻人没有工作,信用卡却是一大把,少则七八个,多则十余个,如果他们都“冒名”办卡,到期不还,先不说还款问题,证件本人列入黑名单,寸步难行,这些身份证的原始主人岂不是倒了八辈子的大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对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对违法者加大了处罚力度。除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其中,对于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和冒用居民身份证的处罚,从原有50至200元罚款提高为200至1000元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四五年来被蒙在鼓里,被“张证他用”的陈先生希望通信公司尽快查清此事,还自己一个清白。这个态度是明智的,但是这个问题已经不是小事情,陈先生应该积极报警,让警方介入,迫使与“冒名”有关的人员和组织出来走两步,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才能让有“张证他用”危险倾向者越来越少并最终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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