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彦鹏
近日,一组在故宫博物院拍摄的裸体照片在网络流传。一位年轻的女模特全身赤裸,立在洁白的殿阶下摆出种种造型。其中一张照片中女模特骑坐在螭首上。照片经媒体转载发布后,引发关注。有网友认为拍得很艺术,但更多网友表示质疑,“故宫允许么”?摄影师通过个人微博回应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6月1日《新京报》)
2013年发生的“上海闹市裸拍门”,一度惊动了警方。曾经,“周庄少妇裸体自拍”事件在网上闹得更是风生水起。据说,也因此,“中国第一水乡”周庄的旅游业火爆一时。可是,众网友仍一头雾水——到底是少妇想出名想疯了,借用“周庄”名气来炒作自己呢?还是如业内人士所说的商业炒作,是周庄搞的“裸模推广”呢?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从这些“裸拍门”引起的反响来看,在公众场所拍裸照尚处于争议之中。如果以裸照为噱头,再借势于“互联网+”,不失为个人包装和商业炒作的“锦囊妙计”。一来,抓住了人们对“裸”的猎奇心理;二来,又瞄准了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传播特点。但若是在故宫拍裸照,不管以何种名义,怎么着也应该顾及到历史文物的“颜面”。
明清两代的皇宫、世界五大宫之首、世界文化遗产——昔日的紫禁城,如今的北京故宫博物院,含拥丰富的文化价值和传承价值。由此观之,女模特裸体骑坐在螭首上拍照,就不能怪网友上纲上线,得出诸如“这是对中国文化的亵渎”的结论了。
显然,并不是大家反对拍裸照。在我们的观念中,拍裸照已不是那么私密或见不得人的事情。随着思想的转变,其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一种可观可赏的人体艺术,而且逐渐被世人接纳,因为这种艺术审美有深厚的根源——人体艺术起源于15、16世纪后文艺复兴的意大利和法国,利用古代神话题材进行艺术创作,一方面是表现人体本身的美,另一方面是借以表达社会和人性的真善恶。
问题是,再怎么艺术,也得分时间场合吧。具体到这件事,故宫是公共场所,不是艺术家的摄影棚,这种做法明显碰触到道德底线。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之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再者,骑坐螭首也有损坏文物的嫌疑。此二者,已碰触到法律的红线。令人不解的是,相关的监管人员去哪儿了?
前不久,陕西一男子因攀爬红军雕塑照相而被列入游客“黑名单”。殷鉴不远,又发生骑坐螭首一事。难道超越低俗的艺术创作,就可以跨越法律、架空道德了吗?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平日里游人如织的故宫,网传的“艺术照”里为何只有裸模一人?这些照片到底拍于何时?背后是否还有见不得光的权力“黑手”?别等到网友用“人肉搜索”来解答。
故宫属于公共资源,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共有的文化财富,里面的一砖一瓦都是古代劳动人民的结晶。抛开法律和社会公德不说,最起码也该顾及到文物的“颜面”。难道不知,在这“颜面”的背后,可是无数劳动者付出的心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