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萧仲文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5月22日,网曝浙江台州一企业老板的丈母娘去世,老板让全体员工悼念送葬,并每人发一件白衣服,不去的算旷工罚款200元。(南方网5月22日)
常言道:人情归人情,公私要分明。老板丈母娘去世是老板的家事,与员工没有半毛钱关系。从人情世故讲,员工感念老板大德,自愿奉上份子钱,到灵堂前露个脸、鞠个躬以示哀悼,则是人之常情,谁也不埋怨谁。但若以公司行政之名,强迫员工为老板亲人送葬,于情于法于理不合,估计只会引来“人神共愤”。
劳动法规定,员工与老板是雇佣关系。这里,员工和老板的人格尊严独立,不受雇佣关系约束。员工服从老板的意志只限正当工作关系,因为员工不是老板的家仆。法制约束下,强迫员工送葬,不去还罚款,侵犯员工权益,藐视劳动法律法规,是封建愚昧的有钱就任性。
好奇众多员工,光天化日下整齐站成长龙,还拉起悚人的悼念横幅,却无人违抗荒唐规定,像极了鲁迅先生笔下的“看客”。细琢个中利害,只能以麻木不仁、附众心态、弱势群体解释。诚然,得罪老板就是砸自己饭碗,由此举棋不定,或隐忍不言,助长老板的恣意妄为。
老板强迫员工送葬,是霸道专权、法盲行径。给员工发白衣送葬,传统风俗视为戴孝,这是在侮辱员工尊严;员工不去送葬就算旷工,还罚款200元,这是霸道专权的欲加之罪,糟践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尽快介入调查,依法处罚当事企业不当行为,教育约束任性老板,还被迫送葬员工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