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自家牛要做DNA”太“坑爹”

  作者:胡建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王刚

  一头牛犊不见后,失主方某在隔壁镇找到,在向警方讨要时被派出所要求给牛做DNA鉴定,证明“牛是你家牛”。最后该失主只得花费6500元做了司法鉴定,终于证实了“牛确实我家牛后”…… (6月29日法制晚报)

  村民讨牛,公安机关要求其做DNA鉴定,看似认真负责,其实是一种乱作为和不作为,是对丢牛者的极不负责任。

  这牛是谁家的,丢牛者可以说出一些特征,隔壁邻居也可以作证明,公安机关可以顺着有关线索调查核实就是了,要搞清楚是不是真的“丢牛者”的并不难。再说,公安机关只要认真询问,不管是捡到牛的人家是不是说谎,总会留下一些破绽。譬如,捡到牛者如果说是市场上买来的,那么有交易凭证、有关人员证明等。事实上,面对公安人员的询问,捡牛者刘某几次回答买牛时间、价格都不一致,而且拿不出有关凭证。所以,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还让丢牛者做DNA鉴定,是一种“乱作为”的表现。

  一头“牛崽子”也就四五千元钱,而做一个DNA鉴定却花去了6500元,不仅白白搭进去数千元的鉴定费,而且即使证明了“牛确实是我家的牛”也没有什么意义,还白白浪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试想,如果这个公安机关能真心为百姓着想,即使丢牛者自己想做这个DNA鉴定,也肯定会劝阻其不要做这个鉴定。绝对不会让丢牛者做那种“劳命伤财”的事,而是通过其他手段破获此案。

  再说,公安机关要求丢牛者对“牛崽子”做DNA鉴定,也是为难丢牛者的表现。好在这头“牛崽子”的母牛还在,还能做DNA鉴定,假如小牛犊的“父母”不在了,就是真的是自家的牛犊,那么有再多的理由也说不清了。按理说,公安机关应该比普通人有更多的智慧和侦破手段,常人都搞得清的事情,公安机关怎么束手无策呢?非要让丢牛者破财做这样的DNA鉴定呢?说明这样的公安人员已经无能到不如普通人的地步,这样的公安人员靠纳税人养着,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感到脸红?

  一个并不十分复杂的“丢牛案”却搞得如此复杂,而且要丢牛者花大价钱做DNA鉴定这样的荒唐事,那么更复杂的一些案件这些公安人员还能搞得清吗?老百姓对他们还能寄什么希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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