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喜林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因对自己在淘宝店铺购买的两部手机不甚满意,家住新洲旧街的陈先生便给予卖方“领域数码通讯”一个差评、一个中评。没想到深圳的“领域数码通讯”工作人员,专程坐飞机到武汉再到新洲,对陈先生进行威胁,并将此事闹进了派出所。昨天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2333333,讲述了自己所遇到的“奇葩”卖家,并希望被要求给过差评的顾客和自己一样,不要答应卖家的无理要求。(南都6月13日)
想不到卖家如此恼羞成怒,因为手机买家在网上交易时留下的差评,就不惜一切代价,从深圳坐着飞机到武汉要对买家“兴师问罪”。而且是恶人先告状,卖家徐某竟然向手机买家陈先生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了警。然而,买家也不是被卖家吓唬大的。
卖家的猖狂与霸道,绝不是淘宝加盟商家的偶然冲动,而是因为长期处于一种变态心理,才会向手机买家陈先生提出修改商品交易评价记录的无理要求。徐某的不良行为不仅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且会使淘宝的大商家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我更希望淘宝网对于手机卖家徐某的商业经营不道德行为进行惩戒;因此,我们也希望徐某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如果徐某一意孤行,最终必将受到众多买家的消费投诉。而且,众多买家将会诉诸于法律进行维权。
做生意人必须严格遵守商业道德,而且要廉洁自律,不能因为买家给了自己差评就恼羞成怒,并千里迢迢地对手机买家实施威胁。然而,徐某却不思悔改,却要错上加错:“我去拉个横幅,打上您的个人资料,喊上科技市场的朋友,挂上车在您家乡转一天,报警也会在市里先找人。”徐先生同时说如果陈先生同意改评价,他们会给出500元作为回报。否则,徐某一个礼拜内补充证后,将再次报警。面对这样的商业诬赖,陈先生应当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依法维权,而且应当立即向深圳和湖北两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投诉徐某的商业不道德行为。对于徐某的威胁行为,也应当搜集证据向警方进行举报和投诉。只有自己积极主动地依法维权,才能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得到依法保护。
不管徐某是掩耳盗铃,还是贼喊捉贼,只要通过正当的行政与司法程序,徐某就会乖乖地举手投降。如果徐某利用陈某的个人身份证等信息进行恶意侵权,陈某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并进行依法维权,绝不能让徐某的阴谋得逞。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古人还教导我们:“无德不商。”如果生意场上不讲道德,而且应当诚实守信。徐某向陈某提供的配件不是原装配件,却不愿意接受陈某的交易差评,而且还想通过不正当手段对他人进行诬陷与威胁。而徐某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和诚实守信原则,而且属于恶意商业敲诈行为。
如果徐某的阴谋得逞,他就会对更多的人实施非法侵权。所以,有社会责任担当意识的陈某绝不能让徐某的阴谋得逞;所以,陈某应当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而且应当将徐某提供的非原件配件上传到互联网,让徐某的不道德行为受到更多的舆论谴责。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依法有序的,而不是让某些人为所欲为的;总之,任何不道德和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正如古人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商人,只有坚守诚实守信原则,才能使自己的生意越做越红火。否则,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