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雨薇
5月26日凌晨,扬州广陵路一家面馆遭小偷光顾。行窃过程中,小偷发现了店门外的监控探头。让人惊讶的是,他不但没有躲避,还对着监控探头跳起了舞。案发后,警方根据监控拍下的画面锁定嫌疑人身份,并于案发次日将两嫌疑人抓获。5月30日,扬州警方对外公布该案详情。据了解,对着监控跳舞的小偷年仅14岁,据他供述,当时是一时兴起觉得好玩。(现代快报 5月31日)
14岁的花季少年,人们怎么也不会把他与“小偷”一词连在一起,因为这正是接受教育、努力学习的大好年华。然而在江苏省的扬州广陵路的一起盗窃案中,两名小偷竟然是14岁的花季少年,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其中一名叫毛毛(化名)的男孩在作案时竟对着监控大秀“舞技”,落网后,他们没有丝毫畏惧之感——可能是因为他们早已是当地警方的“熟客”,进出派出所就像回家一样自在!
人们在感慨之余不禁要问:14岁的少年不是应该在学校里接受义务教育吗?他们怎么会沦为“惯犯”呢?我们在指责他们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反省一下:14岁的小偷惯犯,到底让谁汗颜?
首先应该感到汗颜的是这两名孩子的父母。中国有句古话:“子不教,父之过”。14岁的孩子不在校学习,难道他们的父母不知道吗?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第一章第五条中就明确规: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由此看来,这两名少年的父母在汗颜之余,还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汗颜的应该是教育的实施机构——学校。可能这两名孩子在学校是老师们口中的“问题学生”,但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让他们放下书本,走出校园。可能他们在校的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也有可能他们的行为习惯有些不如人愿,但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应该敞开胸怀接纳他们,让他们在学校这方净土里待着,待他们接受完义务教育,对是非善恶有了明辨能力之后,方可让他们进入社会这个大染缸。
最后应该感到汗颜的应该是当地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应为当地人民的父母官、勤务员,而不是成天坐在办公室里写计划、作报告的“官老爷”。那么,对于这两名进出派出所像回家一样自由的少年,你们是否伸出过援助之手?你们是否找过其父母谈心,让他们知法守法,将孩子送回学校?你们是否与当地学校进行过协调,重新考虑这两名孩子的入学教育事情?
梁启超曾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只有大家携手并肩,为他们筑起一道坚实的屏幛,保证他们不走弯路、错路,方能实现国智、国富、国强的中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