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向妻子“错”钱,我从去年初开始大着胆子攒“私房钱”。出差补助、稿费等等不直接打到工资卡上的收入,我都不声不响地“提留”那么一点,仅一年多时间便攒下了2500多元。有了这笔“私房钱”,手头显得活便多了,不仅免去了因出现“赤字”向妻子“借”钱而多费的口舌,而且比以前多了几分潇洒和快活。然而,自己未曾料到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钱越攒越多,每每取出来看到时,心里都增加了几分不安:这2500多元钱对妻子失去工作已近一年的的家庭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妻子若是知道了准会说我有“外心”。再说这笔钱放无处放、藏无处藏、掖无处掖、花无处花,长期放在手里无疑是一颗随时都有可能爆炸的“炸弹”,弄不好哪天就得出事。
于是,思前想后,经过数日的思想斗争,我下决心要把这笔钱“交公”。可新的问题又来了:用什么方式来交呢?实话实说?显然不行;说是捡的?妻子肯定会让我去设法还给失主;说是贪污、受贿、行窃……妻子还不得哭着闹着与我离婚?
唉,男人呐,当初存那点“私房钱”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