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流浪汉 大妈欠生命一句对不起

  2月20日是大年初二,当晚19点40分左右,江苏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海防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倒在路边,肇事车辆逃逸。”来到现场后,民警发现当事人衣衫褴褛,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据了解,死者为当地一名拾荒者。经警方连日侦查,近日肇事者被找到,是一名51岁的大妈朱某,她告诉警方,逃逸是因为觉得“撞了流浪汉不要紧”。(3月5日《现代快报》)

  多么可怕的想法,为什么撞了流浪汉不要紧?因为流浪汉穷,这恐怕就是有些人一怒之下就敢置人于死地的思想根源所在吧,衡量人命的标准取决于穷富。按照这个大妈的逻辑,是否开保时捷的撞了她这个骑电瓶车的也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因为不要紧啊!

  无独有偶,在2005年末,震惊武汉的流浪汉杀人事件,流浪汉凶残劫杀流浪汉。犯罪嫌疑人官道军于2004年来汉后一直没找到工作,在街头流浪。另一犯罪嫌疑人陈青波也是街头流浪汉,他认为流浪人员无依无靠,反抗能力差,甚至不会报案,因此想到抢劫他们。他甚至无知地对检察官说:“这些人的命不值钱。”

  鲁迅在《杂感》中感叹:“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孟子也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也就是说,人与禽兽相差就那么一点点。哪一点点呢?那就是人有恻隐之心,人有羞恶之心,人有辞让之心,人有是非之心。这之中,尤以恻隐之心最为紧要。恻隐之心也就是不忍之心,没有了这一点,与禽兽就没什么区别了。而这一些人的行为,往往还不及禽兽。

  人命的贵贱是不可以用金钱多寡来衡量的,如果人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那社会公义和正义将不复存在,人的生命将得不到合理的保障,果真如此,那是人类社会的悲哀,和谐稳定的社会,将无从谈起。我们应该坚信:人类的生命价值是平等的。

  觉得“撞了流浪汉不要紧”逃逸,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视被撞者生命如草芥的恶行,必须得到依法严惩,才能告慰死者在天之灵,并对活人以儆效尤,防范此类恶性事件的再度发生。毋庸置疑,杀人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作者:木土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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