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工15年帮扶220名失足少年,赞一个!

  作者:王红峰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15年,她奔走于高墙、学校、社区之间,倾情走访、同心交流、用心感化需要帮助的孩子;发起创立“长沙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青护园),感召1万多名志愿者,让220名失足少年重回正轨,让2000多名迷途孩子得到帮助,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孟妈妈”。她就是孟繁英,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一名退休女工。2000年从单位退休后,开始做志愿者,这一做就是15年(2015年4月18 日 新华网)。笔者看到这则新闻,不禁为孟繁英老人“老有所为”、奉献“第二青春”叫好!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这个规模与现在欧洲三大国(德国、法国、英国)的人口总量相当。预计我国老年人口2026年将超过3亿,2037年突破4亿,2050年前后达到峰值4.8亿左右,届时将超过全国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老年人中有许多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老科技工作者……他们退出劳动岗位后,愿意用自己长年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继续为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这种“积极养老”方式,又被称作“老有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活动。

  为此,各地各单位应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积极为老年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如支持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老年电大学习,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达到“老有所为”;组建夕阳红消防巡逻队、夕阳红普法宣传队、老干部宣讲队、老年人文艺宣传队、“老娘舅”调解队、银龄互助队等老年志愿队伍,在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奉献社会,体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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