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贩判死刑”应剔除情感宣泄

  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连日来呼吁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这一观点也在网友中引起热议。在某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有近7成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人贩子造成丢失孩子的家庭家破人亡,如今对人贩子处理过轻,是造成人贩子犯罪行为仍旧猖獗的重要原因。(3月4日 《广州日报》)

  羊年春晚,一曲《回家的路》令许多观众潸然泪下。《回家的路》之所以成为催泪歌,不仅在于契合阖家团员这个主题。更重要的原因是,《回家的路》是打拐题材电影《失孤》主题曲,它将电影中一个父亲寻子的悲情与无助的情感,完全的释放出来,才感动了我们每一个人。可以说,听众的泪水,从侧面反映了公众对人口拐卖的憎恨。因此,也不难理解为何7成网友支持对人贩判死刑。

  妻离子散、家庭破败、千里寻亲……,人口拐卖给我们带来太多不可弥合的痛。仅从情感角度出发,笔者也支持对人贩全部处以死刑。但刑法不是江湖中的快意恩仇,而是我们治理社会的工具。从实际效果上看,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一者,在一定程度上,一味喊杀反可能助长人贩子“破罐子破摔”。既然已被判死刑,无可回头,何不更疯狂一些?二者,人口贩卖成因复杂,甚至很多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用死刑震慑,并不是最好的办法。

  事实上,如假货屡禁不止一样,拐卖人口背后也有一个犯罪链条,只试图简单的掐“供给”,只能治标,而不能彻底解决人口拐卖问题。有市场、有需求,才会有供给。人贩子铤而走险,就是因为有需求---受延续香火等封建思想荼毒,许多人重金求子,才给了人贩子“商机”。因此,只从严惩治人贩子,不是治本之策。只要有高额的利益,有现实的需求,就一定会有人铤而走险。

  要根治人口拐卖问题,在严惩人贩的同时,也要掐住源头。首先,对买方处以适当的制裁。现实中,买卖儿童的家庭,只有不发生虐待行为,都不会受到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需求”。唯有加大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才能掐断拐卖儿童的渠道。其次,要加大户籍管控力度,不让“买方”轻松获得抚养权,增加“买方”机会成本。第三,要拓展领养范围,让有抚养需求的家庭不违法也能获得养儿育女。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工具,而不是情感宣泄的舞台。因此,对贩卖人口问题,我们还是多一些理性的建议和策略,少一点莫名的情感宣泄为妙!

  作者:薛家明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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