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遇险“驴友”,费用应该分摊

  作者:毕文章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25日下午,12名“驴友”被困在漳州诏安乌山的深山中,而且其中1名还不小心跌入了20米深的石岗缝中,身受重伤!26日,厦门蓝天救援队携手“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将受伤“驴友”营救下山。(4月27日《海峡导报》)

  “驴友”为了自己玩得痛快,简直就是两口子铲地——不顾(雇)别人,出了事故也不怕,反正有政府出钱救援,事后不用掏一分钱。这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驴友”遇险。他们被救后丝毫没有愧疚之意,更不说感谢了。甚至有警察为了救助遇险的“驴友”而牺牲,而那些被救的“驴友”竟然不肯道歉。这真是不可思议,岂有此理。

  诚然,救援是政府的职责,这是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驴友”遇险和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难以抗拒的自然灾害有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各级政府每年救助被困“驴友”的费用,根本无法统计。2013年10月,发生在新疆的一次救援,直升机救援所产生的费用高达40万元。照此下去,怎么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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