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洪泉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上周五下午,海宁东西大道谈钱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120救护车在十字路口与一辆集装箱车发生碰撞,被撞得180度掉头,副驾驶座位上的医护人员被卡车内。(新华网4月4日)
为了救人节约时间,逆向行车闯红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救护车如此做。习以为常后,并不认为这样做有什么不对。但是,当逆向行车闯红灯发生事故,或者致人死亡时,我们所需要考虑的则是法律和现实该如何结合。而在此次事故中,本人认为,救护车司机应该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道交法规定,救护车逆向行车闯红灯,都是法律授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国家制定这样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保护公共利益,给公共利益赢得更充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