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逆行闯红灯出事故 应负主要责任

  从这段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不是没有条件的,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些年来,因为安全意识和监控的普及,驾驶员都知道,在过十字路口的时候,正常时候是只看同向直行和转向的车辆,根本无需看红灯一侧的车辆。在这样的行车氛围下,一辆逆向行车而且闯红灯的车辆突然出现,司机很难处置。

  作为救护车司机,在逆向行车且闯红灯的状态下通过十字路口,本能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却没能有效处置,致使发生人伤事故,有明显的过失。从中央台的新闻报道来看,救护车的速度还相当快。该辆救护车以救少数人为借口,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绝对不是道交法给救护车制定特权的初衷。

  或许有人说,如果给救护车认定为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会打击救护车司机救援时敢于逆向行驶和闯红灯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救援效率。但本次事故已经证明了,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逆道行驶、闯红灯,不仅救不了别人,连自己的命都差点搭上。进一步讲,如何此次救护车撞的不是货车,而是行人,势必会出现救活一个撞死一个的悲剧。所以说合规办事,依法处置,安全通过,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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