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歪罚一百”并非一纸空文

凤凰山公园,实地走访的公厕设在很偏的地点,市民要找到厕所不太容易。

  作者:乔志峰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深圳规定在公厕“尿歪罚一百”,至今无罚单。《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以来,一张罚单都未开。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管理方表示:取证比较困难。(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公厕罚款立法当年便曾引发争议,“尿歪罚一百”更是一度成为网上的流行语,饱受质疑。其实,所谓“尿歪罚一百”,只是一种调侃或者说误读。在该办法原文中的准确表述是“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很显然,指的是“随地便溺”,跟不小心“尿歪”完全是两码事。而在现实中,确有不文明、不自觉者随地乱尿甚至乱拉,将公厕环境搞得污秽不堪。这种行为,难道不该谴责和制止吗?对此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窃以为也未尝不可。而加强公厕的管理,则更是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必要举措。

  该办法颁布以来一张罚单未开,也不一定说明其就是“一纸空文”、沦为“笑谈”。法律法规除了惩戒功能,还具有威慑功能、引导功能和教育功能,告诉人们什么可为、什么应为、什么不可为。惩戒功能没能充分体现,不意味着其他功能没有发挥一点作用。说不定,正是有了管理办法,有些人如厕时更自觉了,不愿或不敢再做出不文明的举动。这不正是我们最想看到的结果吗?

  “在便器外便溺”,取证确实比较困难,毕竟事涉私密,如果“立此存照”,会不会侵犯当事人隐私?如果不用摄录设备取证,肯定有人“提起裤子不认账”。我觉得,只要事先告知将对不文明行为取证(比如在公厕内张贴公告和提示),并且取证只作罚款依据,并不对外公开,或许就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

  当然,罚款和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并非目的,人人讲文明、共同爱护好公共环境,才是最终的目标。连上厕所这种小事儿都要出台管理办法,说明现如今还有不少不文明行为值得反思。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很多公厕里都有这条提示。做个文明人并不难,一点小的改变,就能带来很大的进步。如厕是这样,其他很多事情也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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