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帝王赦天下不赦赃官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为彰显其“仁德行政”,常以“施恩”为名大赦天下。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皇宫有重大喜庆时,皇帝常常颁布赦令,赦免一批罪犯。不过,每次大赦的范围不尽相同,有时是赦免释放一些轻罪的犯人,有时是大赦到底,连死刑犯也免罪释放。但纵观封建帝王“大赦天下”的史实,就会发现每次的“大赦天下”,却未曾赦免贪官污吏。

  据史料记载,唐王朝下诏大赦天下在中国历史上最为频繁。唐太宗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国力强盛,四夷臣服,农业丰收,一斗米价仅三、四钱,百姓安居乐业,外户不闭,西北各族君长请推唐太宗为“天可汗”。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唐太宗李世民便下诏大赦天下,规定不论罪恶轻重,包括死罪在内均予以赦免。但赦令中却特别申明:“官吏枉法受财罪犯不在赦之列”。

  贞观九年(公元635年),雨水不断,多地成灾,西戎趁机又屡扰边境,太上皇高祖李渊又因病而亡,令太宗李世民焦头烂额。静下心思考,唐太宗认为所有这一切皆起因“德泽未遍”,于是再次下诏大赦,凡在押犯人无论轻重全部无罪释放,但仍然强调“不赦赃官”。

  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李世民逝世后,高宗李治即位。李治仁厚无能,上朝不能决大事,必待宰相提出意见后,他才能表示自己的意见。永徽六年(公元655年),高宗李治废王皇后,立武则天为皇后。五年后,高宗李治正式下诏,宣布朝廷大政由皇后武则天处置。弘道元年(公元684年),高宗去世,中宗李显即位,武则天临朝称制。仅仅一个月,武则天便废李显,立四子李旦为皇帝,自己继续临朝称制。天授元年(公元690年),武则天称帝,改国号为周。久视元年(公元700年)末,300多名囚犯在监狱墙上伪造了“圣人迹”。到半夜,这些囚犯一起大叫,内使推问,这些人道:“昨夜有圣人见,身长三尺,面作金色,云‘汝等并冤枉,不须怕惧。天子万年,即有恩赦放汝’。”内使便点燃火把照看,果然见墙上有巨大的足迹。于是报告武则天,武则天认为此乃“祥瑞”,便于第二年初颁诏改年号“大足”,并下令大赦天下,但明确规定“其犯十恶、官人枉法受财、监临主守自盗……及常赦所不免者,并不在赦例。”把贪赃枉法、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官员大吏,与世人从来不容的“十恶不赦”者同等看待,仍然坚持不赦免贪官。

  延和元年(公元712年),睿宗李旦让位于玄宗李隆基。29岁的玄宗即位后,即将年号改为“开元”,表明自己励精图治、再创唐朝伟业的决心。同时颁诏大赦天下,规定凡流放以下罪犯均予以赦免,但唯“犯赃贿、十恶大罪者不予赦”。随后,玄宗陆续推行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寻求抚民安邦、稳定发展之道,使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新的发展,超过了他的先祖唐太宗,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强盛繁荣、流芳百世的“开元盛世”。

  唐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安禄山、史思明起兵发动政治叛乱,史称“安史之乱”,唐朝自此由盛而衰。第二年,玄宗李隆基逃往四川,肃宗李享即位于灵武,改年号“宝应”。为安定民心,挽救残局,肃宗一即位,就下诏“官吏犯枉法赃,终身勿齿。”意思是说贪官到死也不再录用。同时颁布大赦令:“天下囚徒,凡死罪者减为流放;流放罪以下者,一律赦免。但也申明“官吏贪赃枉法者不在赦之列”。

  随后的文宗李昂、宣宗李忱、懿宗李漼、僖宗李儇等,也颁布过大赦令,但都强调“官吏犯赃不予赦免”。

  宋朝时,法律明确规定“官吏贪赃为‘不赦之罪’。”宋太祖赵匡胤两次颁布赦令,但均明确规定“官吏受赃者不赦”。《宋史·杜太后传》中对此有所记载:“建隆二年,太后不豫。太祖侍药饵不离左右。”为了给母亲祈福,宋太祖下令大赦天下,除犯贪赃罪和“十恶不赦”者外全部无罪释放,并且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与宋朝同时存在的金王朝,世宗完颜雍对兴廉惩贪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颁布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吏钒赃罪,虽令赦不叙”。

  历朝历代之所以都不赦贪官,固有前后沿袭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历代统治者都有一个共识,即贪官的危害性比任何一种罪犯都大,因官吏的特殊地位、潜在能量、深远影响,故其“贪赃枉法”比其他犯罪的危害要大得多得多。故而,谁都能赦免,就是贪官不能赦免。

  作者:袁文良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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