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批评过年陋习:女儿不能在娘家过年涉违法。据了解,出嫁的女儿不能回娘家过年的风俗在山西、陕西、河北、山东、河南以及京津冀地区的不少地方仍然存在。民俗专家常嗣新认为,以现代的眼光看,这种风俗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过年的主题是家人团圆,而这种风俗割裂了父母与女儿的感情;此外,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新版《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顽固坚持这一陋习更有违法之嫌。”(2月23日新华网)
我们老家也有这样的风俗,并且大多数人至今还在遵守。这对于有自己的幸福家庭的出嫁女儿来说,或许影响不大;但对于离婚或因其他原因现在没有自己家庭的女性而言,就未免有点苛刻。大过年的,你让她去哪儿呢?别人都在阖家团聚,她却要四处寻找落脚地方,心里肯定不是滋味儿。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风俗不仅有点迷信,也涉嫌性别歧视,给一些女性带来了不便和伤害,应该算是一种值得商榷的陋习。不过,如果说它涉嫌违法,我还是觉得未免过于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了。所谓习俗,指的是个人或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都有其产生的历史和背景。能够留存到今天,也必然有它现实的基础,想一下子全部否定掉,恐怕不太现实,也不太容易。
我们知道,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地方,风俗习惯都不尽相同。哪些好、哪些不好,哪些是先进的、哪些是落后的,或许都是相对的,而不一定是绝对的。对于好的,当然要发扬;对于不太合理的,当然也需要改良甚至取消,但最好不要动用法律,而是要靠宣传和引导。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风俗习惯也必然会不断与时俱进。出嫁的女儿能否在家过年,不妨让她们和家人自己商量着办。
作者:乔志峰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