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让广告创意与媚俗“同归于尽”

  《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这种现象以后可能改变。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12月23日《新京报》)

  与此同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还包括“烟草广告禁在专卖点外张贴”;“药品和保健食品禁请广告代言人”。将此与“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联系起来看,很明显,前二者是保护消费者的,而后者是保护“代言人”的。对于前二者很容易理解,而且社会呼声向来很高,而对于“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相关的解释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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