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是春节了,每年的这个时候,很多年轻小夫妻都面临着要去哪家过年的问题。因为这个事儿,金寨县的一对结婚仅三个月的夫妻还闹僵了,妻子一怒之下把丈夫告上法庭,提出了离婚。(《中安在线》2月14日)
春节本是合家团聚、其乐融融的美好时光,一家人和和美美地有说有笑,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情。春节“在哪过年”竟成为很多夫妻离婚的理由和催化剂,两者常常绑架在一起,是夫妻感情淡,还是父母感情深,难得弄清楚,这是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很多夫妇虽说平时就有矛盾,但并没有闹到要离婚的地步,之所以等不及过年就来法院,无非是因为谈不拢“在哪过年”。“在哪过年”为啥成了夫妻矛盾和感情破裂的着火点?是我们的婚姻关系没有感情吗?还是我们处理婚姻的态度太草率?
目前大多数80后的独生子女夫妻的过年方式有:一是轮换型。夫妻双方协商好,一年回婆家,一年回娘家,这堪称最公平的方式。除了极端个例,一般双方父母都能接受。二是赶场型。这主要适用于双方父母家距离不是很远的夫妻,只要不怕辛苦,那么除夕夜在这家吃饭,年初一就可以到另一家拜年了,“皆大欢喜”。三是合伙型。把双方父母聚在一起,过个真正的团圆年。这是较受欢迎的模式,也可称为“两全其美”型。但这种过年方式客观上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四是单飞型。与其为回谁家过年争吵不休,不如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当然,从年俗团聚的意思上说,这招不是很高明,尤其对新婚的夫妻而言,而且一旦形成惯例,也不利于两家的情感沟通,但总比每次吵闹要好得多。
抢孩子回家过年,争着回自己家陪父母,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自己的父母。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有独生子女1亿人左右,他们一旦离开父母,父母就成了“空巢老人”。谁也不忍心让父母在过年的时候孤灯清影地待在家里,尤其是刚结婚的那两年,无论是婆家还是娘家,子女不在身边,就没有了过年的气氛。而有了第三代以后,老人家看看孙儿孙女的心愿在过年的时候也会显得特别的强烈,就算夫妻缘分已尽,让孩子过年去看看双方的父母也是人之常情,因为个人的意气用事而硬生生割裂血缘亲情,不仅让老人们伤心,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
古语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心里想着自己的孩子和父母时,也应想着别人也有孩子和父母,对待陌生人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枕边人(或曾经的枕边人)。
笔者认为,若双方都能静下心来换位思考,互相体谅,让这个春节过得温暖和谐岂不美哉,何必劳燕双飞、骨肉分离,不仅让自己难受,也让亲人担心。
作者:醉江南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