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贴小偷照片于情合理于法不妥

  22日下午,成华区西林路某超市门口粘贴着一张海报,上面是一个监控视频截图:一名红衣中年男子进入一家超市,拿走了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手机。在海报的下方,有一行红色的大字,写道:“此人是小偷。”店主介绍说,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来是让更多人知道这个人的身份,提供更多线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警示小偷,不敢到店里偷东西。(12月23日 四川新闻网)

  店主此举是否妥当?在笔者看来,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店主为什么为采取这种举动?笔者认为原因有两种:一是报案之后没有抓住小偷;二是店主对张贴小偷照片涉及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了解。同时结合网上调查一边倒支持店主此举的情况,笔者认为这折射出了2种普片存在的社会现象:一是打击偷窃行为,没有取得明显成效;二是群众的法制意识有待遇提高。

  近来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采取成立“反扒民警”、加强巡逻等等一系列方式打击偷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偷窃的犯罪行为,但偷窃犯罪行为却屡屡发生。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3方面,一是偷窃犯罪的违法成本较低,很多小偷都是多次犯罪多次被抓,这需要在法律上进行完善,加大偷窃的犯罪成本;二是小偷大多是个体流动作案,且作案地点不固定,警力很难做到各个地方全面覆盖;三是群众防窃意识不高,就拿这个新闻来说,对于超市这样的公共场合,店主把手机放在收银台如此显眼的位置,这就是店主的防窃意识不高所致。

  店主张贴照片的举动,引来网友的一片叫好,极少部分的网友理性的看待此次事件,这折射出群众的法制意识有待提高。首先,此人是否是小偷,公安机关并没有明确给予结论,但店主此举可认为是确定此人就是小偷,这是否和公安机关的结论冲突。其次,店主张贴照片并确认是此人为小偷,在公安机关没有定论之前,是否构成侮辱;再次,店主未经过许可,私自张贴他人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等法律。

  店主张贴小偷照片行为,在笔者看来,于情合理,于法不妥。群众帮助公安机关打击偷窃犯罪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但是在合法的情况,采取何种方式,帮助公安机关打击偷窃犯罪行为,需要相关部门完善当前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

  作者:袁宇锋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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