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不是违法行为的“通行证”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由于开车最怕的就是发生撞车、撞人事故,自己的车受损失不说,还要花大笔钱来给别人修车、治病和赔偿,一旦伤人亡人经济损失就更大。车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好处在于,一旦车主投了这个险种,花上一两千块钱,可以确保一旦出现事故后,就能获得较高的损失赔偿保障,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经营有道,不可胡闹。保险公司秉持“顾客至上”理念,注意了解掌握司机的心理和需求,抓住他们的心,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投保,增加保费收入,这是正常的经营之道,任何人都没的说。问题是,保险公司可以掌握客户心理需求,但决不可以一味地的投其所好,推波助澜,甚至为收保费而不惜牺牲交通法规和社会管理秩序,那就大错而特错了。

  有保险公司消极迎合一些司机的任性违法行为,要求车主将第三者责任险买100万元,这就在客观上致使司机误以为“只要不是群死群伤,有保险就差不多了”,因而放纵自己的违章驾车行为。显而易见,保险费已变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填平了司机的违法成本。既然有保险公司替违法行为买单,势必导致一些司机有恃无恐地忽视交通法规和无视百姓生命安全,尤其是当这种错误意识以保险公司规章的形式蔓延成为集体行为时,对于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和危害将是无法估量的。

  前不久,上海一家车险网络服务平台针对停车难题推出“贴条险”,号称车主只要平台上付出1元钱“保费”,在一年的有效期限内违章贴条,就可以获得100元的贴条补贴。姑且不论称其为“贴条险”准不准确,即便是一种类保险的服务,也有鼓励违法的嫌疑。如果说掏一块钱就能买一个随便停车,那大家可能都会去乱停车了。而且,新交法中明确规定违停是一种违法行为。为违法行为买单的保险,可能会让一些车主有恃无恐,停车更任性。与法规掰腕子,这一创意产品注定是短命的。

  保险是发展经济的“助推器”,提供风险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器”,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社会稳定和谐。因此,保险公司进行产品设计和精算时,一定要注意“义”与“利”相统一,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企业公民的义务,真正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努力做到“以义生利,义利相融”,这才是保险公司的最佳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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