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保证书”有用吗?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院,打响“离婚大战”。(3月12日《海峡导报》)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作为一名男人,本来应该吐口唾沫砸个坑,结果,一而再,再而三地出轨,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多次写下了“出轨保证书”,最终却不肯认账,真是让人瞧不起。应了那句话“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别相信男人的破嘴”。这样的男人言而无信,不守承诺,简直让人嗤之以鼻,齿冷三天。

  “出轨保证书”还是有用处的。早些年,武汉的一对夫妻就是因为丈夫太花心,在婚内写了一份保证书,“若今后再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或不正当关系,自愿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后来丈夫再次出轨,离婚时法院承认了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也拥有自由裁量权,一般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可以得到适量照顾。

  女怕嫁错郎,诚哉斯言。一个妻子把青春和汗水献给了家庭,相夫教子,饱经沧桑,没想到自己嫁的丈夫却是阎王爷拉弓——色(射)鬼,在人老珠黄时被抛弃,真是太不幸了。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有些妻子被逼无奈只能要求丈夫写下“出轨保证书”,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出轨保证书”不该由花心丈夫写,而是应该请律师写。

  律师懂法,写的“出轨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应该提倡。《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出轨保证书”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因此,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夫妻双方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出轨保证书”,法律就会认可它,法官就会采信它。

  作者:毕文章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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