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应彻底摆脱“隔靴搔痒”

  屹立在南京市达220年之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宅院,近日在房企野蛮施工中被毁。开发商称是意外,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初步调查结果却证实房企是有意破坏,并责令立即停工。然而11日傍晚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施工仍在继续。(3月13日《京华时报》)

  又是一起房地产开发商损坏文物而伺机搞房产建设的一个例子,这样的例子在中华大地上,已经上演了多起。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软弱、滞后的《文物保护法》已经管不住开发商的双手,而动辄罚款的制裁套路也已经唬不住穷凶极恶的开发商。

  首先,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是1982年制定施行的,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一次修改。有专业人士认为,这部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文物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人们在法律条款中,很难找到针对如南京这样毁坏达220年之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何处罚的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开发商的50万元罚款,已经吓不着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在房价高涨、每平米动辄上万的利益面前,几十万的罚款犹如抽走开放商的一点皮毛,起不到震慑作用。

  因此,有必要在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加大对文物毁坏者的惩罚力度,一方面加大罚款数额,令其倾家荡产,一方面上升到刑事责任,令其铛锒入狱,唯此,才能彻底根除开发商毁坏文物的冲动。

  作者:曲征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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