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警察”让执法者不再尴尬

  在13日下午的代表座谈会议上,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周灵作了关于广州市广佛跨界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将实施‘铁腕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他指出,将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以工业聚集区、散小乱养殖聚集区为重点,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将加强督查、督办,联合市公安局研究设立“环境警察”,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法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行为。(1月14日《信息时报》)

  今年1月1日,“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当事人要是不让执法人员入内检查,或者是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只能是猴子看戏——干瞪眼。试问,连门都进不去,还如何检查监督呢?广州市设立了“环境警察”,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可以让执法者挺直腰板,不再尴尬。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环保执法的阻力,增强对环保违法活动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从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新《环保法》其中一个亮点就是“按日连罚”。那么,环保部门有了新《环保法》这把“尚方宝剑”在手,环保执法就能真的“硬”起来吗?窃以为,在很多地方很可能是被窝里踢足球——未见起!广州市建立“环保警察”,能够发挥震慑的作用。值得点赞,应该推广。一些环保执法人员深有体会,就是有警察在,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不敢反抗,一说要做笔录就都害怕了。再也不会发生不让环保执法人员入内,甚至是扣押环保执法人员的咄咄怪事了。诚然,只是由环保和公安部两个部门联手仍然不够,公安和环保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应与检察、法院共享信息。因为如果定罪,最后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因而,千万不能让检察院、法院缺席。

  我觉得,设立“环保警察”的同时,还必须大力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尽快改变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方式,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如此一来,才能够让“环保警察”变得更有意义并且发挥出最大作用。其实,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遇到种种刁难还不是最尴尬的事情,当前,最大的尴尬就是,环保执法不得不严重受制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执法体制,不得不听命地方官员的行政体制。正如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说过的那样:“环保工作目前难点是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如果不坚持科学发展,发展让好人变成了病人,健康人变成了瘸子、跛子,这种发展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健全的。”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环保部门的执法尴尬,就必须加大依法治国力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地方官员不敢违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深刻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达到这个目的,任重道远,各级政府仍需加倍努力。

  作者:毕文章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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