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一分钟按一小时收费”亟需改进

  近日,市民郭女士反映,她在济泺路山东通讯城停车场停车时,超了一分钟却被收了一小时的费用,停车场的做法,不少市民认为“太霸道”。对此,物价部门表示,目前的停车收费执行“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的政策,跨小时免费时段并没有具体规定。(12月25日齐鲁晚报)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的政策,不只是济南存在,在许多地方,比如西安、武汉等地都普遍存在,当时可能由于电脑智能控制技术等原因,才规定按小时收费,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理念的更新,这样的规定已经落伍,需要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新的政策。

  而在新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停车场也不能抱着老皇历不放,非要一分钟按一小时收费。其一,超过一分钟就按一小时来收费的做法,显然太过苛刻,不合情理,也失却人性化。况且由于司机驾驶技术以及停车场门口堵车等原因,车主要将车辆开出停车场需要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不能让车主买单。笔者之见,可以执行10分钟或一刻钟“免费制度”,超过1小时,10分钟内或一刻钟内不收费,超过这个时间,再另按1小时收费。其目的是给车主预留将车开出停车场的时间。

  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收费时段越来越精确,越来越公平,现在有些酒店、医院、KTV、网吧等计费已改为以15分钟或半小时为单位累计,停车场也应该借鉴这种做法。虽然停车场由电脑计费,但电脑是人设置的,设置更为合理的计费时段,已经不是技术难题。现在有些商场和路边停车收费也是使用智能计费,但超过不到半小时的话,不会多收费。可见,“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的老规定并非硬性规定,停车场完全可以变通。

  其三,超一分钟按一小时收费的不合理做法,早已引发人们的诟病,也容易引发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实际上,各地因为这种不合理收费而引发的纠纷事件时常发生,这进一步说明,抓紧改变这种不合情理的做法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作者:曲征
  稿源:三尺巷
  编辑: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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