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良商家在学校的眼皮子底下公然兜售“电子烟”,老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怎么可能看不见,听不到呢?为何要等到媒体曝光以后才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展开调查”呢?早干什么去了?
“电子烟”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更不属于医疗器械。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烟丝、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等,没有“电子烟”这一产品。所以,市面上的“电子烟”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之内。相关部门也没有把电子烟明确划为烟草范畴。这就导致了监管缺失,谁都不管,结果,导致“电子烟”销售泛滥。
有关部门应尽快理顺监管头绪,让电子烟市场规范有序。烟草专卖部门认为电子烟含有尼古丁,应纳入烟草类产品监管;有专家认为电子烟有一定戒烟功效,应属于医疗器械,由药监部门监管;也有人认为,电子烟无法证实戒烟功效,只能视为普通电子产品,由质监部门监管。现在亟须理顺电子烟的监管体制,否则,这种新生事物很容易造成一些不良影响,给群众带来伤害。
早在2006年,我国已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事情发生在学校门前,学校和教育部门就应该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别让“电子烟”祸害孩子。兹事体大,必须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