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利润丰厚,其实是社会之耻,折射出假货泛滥的悲催现实。查查王海历年来打假的名单,相信很多人都会震惊——这里边,涉及到那么多大名鼎鼎的品牌、耳熟能详的企业!原来,造假、售假并非路边地摊和网络“三无”小店的专利,有很多“浓眉大眼”的商家也在暴利的诱惑面前把握不住自己,干起了“坑爹”的勾当。虽然王海很现实也很坦承,公开宣称“打假和正义无关”、不惮于谈钱,但无疑,他的打假行为客观上还是起到了净化消费环境的作用,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王海不仅打了假货的“假”,同时还暴露了质量监管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假如监管力度达到了,天下无假,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原本就不会出现,更遑论风生水起、大发其财了。于是问题来了:王海们能发现的某些问题,为什么监管部门没能发现?是工作能力不强,还是责任心不足,抑或是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例如“假打”、地方保护甚至蛇鼠一窝?消费者赤膊上阵亲自打假,即使获得了赔偿,也折射出几分无奈和悲哀。
王海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过关于“检举人分账制”的建议,要求修改《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质量法》等法律,建立检举人分享罚款制度,明确规定凡因检举人的检举破获的制售伪劣药品、食品、其他商品和欺诈消费者案件,检举人可分享行政罚款的50%作为奖励。我觉得这个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消费者打假付出了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理应有所补偿。大家都来打假、都来分钱,不良企业才不敢越雷池半步、监管部门才会“知耻而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