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代孕其实就是变相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所谓的“性交代孕”发生在不特点异性之间,且以金钱为媒介,发生了性关系,完全符合卖淫嫖娼的要件。

  “同居代孕”看起来最终目的是获得儿子,而事实上,女性只有在排卵期间受精才可以怀孕,一个月的大多数时间性交都不可能受孕。一些卖淫女打着“同居代孕”的幌子,和多名男性性交,最终获得经济利益。因为双方交易标的是孩子,所以“同居代孕”比一般卖淫嫖娼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强扭的瓜不甜,“同居代孕”不仅是双方道德沦丧,更容易产生各种社会伦理问题。很多“同居代孕”的女人,因为生了儿子而成为“二奶”或者“小三”,有相当数量的成功转正。一个好好的家庭,为了所谓的后代,最终弄的支离破碎。

  “同居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卖淫嫖娼更是法律打击的对象。希望公安部门能重视“同居代孕”这种不良社会现象,行使相应的职能,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还社会一片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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